我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涉恶团伙案
2019-03-26 18:12:22          来源:桂阳新闻联播 | 编辑:刘艳萍 |          浏览量:229

新桂阳3月26日讯(记者 李慧敏)3月26日,县人民法院对谭某某等36人涉恶团伙强迫交易案进行集中宣判。

宣判会上,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以及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对三十六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主要涉及强迫交易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三十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罚和五千至五万不等的罚金,对扣押在案的摩托车、工具车,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对三十六名被告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桂阳法院刑事庭负责人 曹伟华:被告人谭阿平等三十六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恐吓、扎胎等暴力手段,强迫交易达四年之久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谋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为确保司法工作公正公开,县纪委还组织了40余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人员等旁听了本案,以便更好地对庭审环节进行监督和评价。

旁听人员 市场服务中心 纪检干事 侯晓利:今天参加县纪委组织的扫黑除恶的一个宣判大会,本人深受教育,一个是展示了我们国家黑恶势力惩治力度,第二个就是教育我们要遵纪守法,要做一个良好公民。

旁听人员 县人大代表 李海涛:通过县纪委组织这次旁听活动, 我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很受教育。今后,我要教育好身边的人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据了解,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人民法院审理规模最大、被告人数最多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据统计,去年1月23日以来,全县在侦(已收网)恶势力犯罪团伙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刑拘恶势力犯罪嫌疑人57名,审结涉恶案件19件77人。

曹伟华 桂阳法院刑事庭负责人:下一步,我们法院将紧紧围绕“深挖根治”的阶段性目标,要求扎实推进线索排查,严处快判 深挖“保护伞”,参与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的落实,以更高的站位、更坚定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人民法院应有的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谭阿平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二、被告人李亚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三、被告人雷拥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四、被告人李飞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五、被告人谭阿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六、被告人高银中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七、被告人刘雄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八、被告人徐康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九、被告人陈亮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十、被告人谢小卫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十一、被告人黄土平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十二、被告人谢丰兵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十三、被告人李白雄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十四、被告人何四平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十五、被告人雷代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十六、被告人雷建中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十七、被告人雷桂长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十八、被告人高水兰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十九、被告人蒋克斌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十、被告人雷英俊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十一、被告人高水清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十二、被告人李武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十三、被告人李衍福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十四、被告人徐伟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二十五、被告人徐元波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二十六、被告人徐小平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二十七、被告人陈飞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二十八、被告人李文桂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二十九、被告人李纯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三十、被告人谢小兵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三十一、被告人黄海彬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三十二、被告人雷海长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十三、被告人雷久长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十四、被告人雷远长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十五、被告人雷本旺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十六、被告人李衍喜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三十七、对被告人谭阿平、李亚军、雷拥军、李飞、高银中、谭阿军、刘雄、谢小卫、徐康、黄土平、陈亮、谢丰兵、雷建中、雷桂长、高水兰、蒋克斌、雷英俊、高水清、雷代春、李武、李衍福、何四平、李白雄、李纯军、徐伟、谢小兵、陈飞、徐元波、黄海彬、李文桂、徐小平、雷久长、雷海长、雷远长、雷本旺、李衍喜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三十八、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解放村三轮摩托车4辆、五十铃工具车1辆、马安组摩托车8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编:刘艳萍

来源:桂阳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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